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《公告》明确,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,经营者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规定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,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,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共同营造公平竞争、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
《公告》提出,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,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,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,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,开展此项工作可以发挥三方面作用:一是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。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,优化定价策略,合理制定价格,规范价格行为。这不影响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,不正当价格行为涉及的“低于成本”是指低于经营者自身成本。二是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。经营者可以了解全行业状况,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,推进提质升级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。三是评估行业竞争状况。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,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测、评估行业竞争状况,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。
同时,《公告》强调行业协会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、反垄断法规定,促进行业自律,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。
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将采取三方面监管措施
国家支持和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,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,《公告》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:一是提醒告诫。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,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,严守价格竞争底线。
二是监管执法。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,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、价格监督检查,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,依法予以查处。
三是失信惩戒。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,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。
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
现行法律法规围绕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的价格竞争,对经营者招标投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;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,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。
针对部分行业领域低价低质中标问题,《公告》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,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,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,需要说明的是,这里的成本指的是经营者自身成本,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黄金配资网,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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